[color=rgba(0, 0, 0, 0.9)]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陈志宏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0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管理法(新)》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3日以1.65元/盒的价格从江苏华强医药经查,2024年5月8日,当事人以35元/瓶的价格购进靖江市马洲实用气体储配站代理的医用氧1瓶,批号为20240417、有效期至2025.04.16,规格:8L/瓶,生产企业:张家港市东南气体灌装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6685。该医用氧存放于输液室作为抢救药品储备,购进后一直未使用过。截至2025年4月27日检查时,该瓶医用氧已超过有效期。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货值金额为35元,无违法所得。2025年4月28日,当事人已将瓶内氧气更换为生产日期2025年4月21日,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的医用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13 处罚有效期:2025/11/02 公示截止期:2026/01/13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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