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靖江东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1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靖江东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在用汽油车苏MG8D39进行检测时,仅将检测探头插入双排气管中的一侧排气管道进行取样检测,并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B5.2.4“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应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应保证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同时到达总取样管”的要求。 处罚依据:依照《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6-3裁量表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0 处罚决定日期:2025/9/26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G0 r/ U9 c o0 J
02 靖江艾齿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无许可证从事口腔数字化X射线机使用活动。 处罚依据: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表11 裁量表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停止无许可证从事口腔数字化X射线机使用活动,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 处罚决定日期:2025/9/26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Y2 ?2 v/ l3 \; V5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