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签,大问题食品安全岂能“偷工减料”? 近日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靖江某知名食品企业 生产的包子因未标注实际添加的“泡打粉” 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而这些“标签隐身”的产品 竟流向了两所学校 具体内容如下 
; s3 [+ D% [8 x9 ~7 [ 靖江云尚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8-0200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标签、标识、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素菜包”、“萝卜丝包”、“豆沙包”食品标签上未标注实际添加的“泡打粉”。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组织生产了案涉“素菜包”等产品并销售给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党校,具体数量为:“素菜包(70g)”31袋(6个/袋),“萝卜丝包(65g)”20袋(6个/袋),“萝卜丝包(90g)”17袋(6个/袋),其中“素菜包(70g)”生产成本为1.5元/个,销售价格为2元/个;“萝卜丝包(65g)”生产成本为1.5元/个,销售价格为2元/个;“萝卜丝包(90g)”生产成本为2.2元/个,销售价格为3元/个。 又于2025年4月23日组织生产了案涉“萝卜丝包”等产品并销售给靖江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体数量为:“萝卜丝包”20箱(120个/箱),“豆沙包”14箱(120个/箱),生产成本均为1.2元/个,销售价格均为1.5元/个。 案涉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038元,生产成本为5579.4元,违法所得为1458.6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58.6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03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案涉产品的销售流向:两家单位均涉及集体用餐场景,其中一家更是以学生群体为主的职业学校。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采购方是否尽到充分查验责任,需打上一个问号? 食品安全不容“隐身”!食品标签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契约”,一字一句关乎信任。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企业更应主动公开成分信息,而非将标签视为可随意裁剪的“遮羞布”。 此案虽已处罚落地,但有些问题不容忽视:从生产到采购,链条上的每一环都需强化责任意识。监管部门应加大抽查力度,学校等机构需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而企业更应明白——标签上的每一个字,都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唯有如此,“舌尖上的安全”才不会止于一纸空文。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 k9 u& n8 x/ ~* K# D, I: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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