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无小事 [color=rgba(0, 0, 0, 0.9)]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 [color=rgba(0, 0, 0, 0.9)]近日,靖江一学校 [color=rgba(0, 0, 0, 0.9)]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 [color=rgba(0, 0, 0, 0.9)]被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 [color=rgba(0, 0, 0, 0.9)]具体内容如下 , \! V4 s2 ?* l3 X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该单位:1、水炮管网漏水、一水炮泵无法启动;2、6号宿舍楼 疏散指示标志线路故障等九项问题。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2-7一般违法情形“(经消防救援机构责 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仍有20%以上火灾隐患的)处罚阶次1(3万元≤A≤3.5万元) 和备注情形(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场所存在《消防法》第六十条所规定违法行 为的,或者对火灾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实施处罚的,在相应违法情形范围 内从重处罚,或者上调一个阶次处罚)”、《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款及靖委法办[2019]9号《关于印发靖江市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10 处罚机关: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高校安全无小事!高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疏散指示故障可能导致逃生通道无法识别,水炮系统失效则直接影响初期火灾扑救——这些都是生命安全保障的“底线设施”,绝不能带病运行!此次处罚不仅是对一家单位的追责,更是对所有学校、企业、公共场所的提醒:消防安全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维修消防设施绝不能流于形式;对隐患整改务必及时、彻底!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真正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切勿等到事故发生时追悔莫及。1 g+ u, F' G: n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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