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公开平台上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靖江市红与*生鲜超市”被罚款 [color=rgba(0, 0, 0, 0.9)]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6-027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5-08-13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3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2025年4月6日,当事人以5元/盒的价格从靖江市周*食品批发部购进20盒香酥蚕豆瓣(原味)(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7日,规格型号:248g/盒,保质期:10个月,生产企业: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伯元村九组),支付购货100元,以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5月1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上述批次香酥蚕豆瓣(原味)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样品数量11盒,其中备样数量4盒,支付购样费用88元。上述样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编号SBJ25320000341830240《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5年6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复检申清。 至调査时,当事人于2025年5月13日将上述11盒香酥蚕豆瓣(原味)以8元/盒的价格出售给抽检人员,销售金额88元。剩余9盒于2025年5月15日退回供货商(靖江市周涛食品批发部),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160元,获利33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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