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审理刘兴荣申请靖江市盛通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需指定清算组。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由评审工作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分,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并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2012年4月27日,盛通公司与原靖江市新港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管委会给予盛通公司一次性补助2060万元。2013年1月29日,盛通公司股东会决定载明:盛通公司码头因工业园区建设需要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已于2012年5月达成拆迁赔偿协议并予以拆除,故全体股东同意本公司解散,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本公司账户。2013年5月17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盛通公司注销。2023年5月17日,本院作出(2022)苏1282民初5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落款时间为2013年4月2日的盛通公司清算报告无效。2024年8月21日,靖江市数据局作出靖数撤登[2024]2号关于撤销盛通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以上述判决已确认落款时间为2013年4月2日的盛通公司清算报告无效为由,依法作出撤销原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的准予盛通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目前,盛通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经营状态为存续,核准日期2024年9月27日。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2023年、2024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23年、2024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指定清算组的,请于2025年8月29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业绩证明、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承办案件结案裁定;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本院将组成管理人选任评审工作小组,对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遴选出前五名参加摇号,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已受理江苏盛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由评审工作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分,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并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盛佳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6日经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康路9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盛佳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有牌号为苏BD73151、苏BDA1189、苏BF35228、苏BDH2808的车辆,以及位于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康路9号1幢-5幢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苏(2022)靖江不动产权第0016068号-0016072号]。另,盛佳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共5件,执行标的合计11085138.55元。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2023年、2024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23年、2024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5年8月29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业绩证明、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承办案件结案裁定;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本院将组成管理人选任评审工作小组,对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遴选出前五名参加摇号,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鉴定部门 监督电话:0523-8499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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