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近日 **用平台公示了一则 靖江某家庭农场涉嫌违法被罚的信息 具体内容如下 8 y4 h/ e/ ^1 a2 ]: K, _" 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自然资监字(2025)第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8-13 处罚内容:当事人靖江市艺明家庭农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靖江市斜桥镇民政村5组设施农用地288平方米建设房屋,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泰州市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26条的规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28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288平方米士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576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5.76 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靖江市艺明家庭农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靖江市斜桥镇民政村5组设施农用地288平方米建设房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泰州市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26条 处罚机关:泰州市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C/ ~' j0 \, e3 n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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