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无小事 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 近日 **用平台公示了一则 靖江一家房产公司涉嫌违法被罚的信息 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7-14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5 违法行为类型: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2-1严重违法情形“第2点(A类设施主要功能受损严重导致整个设施瘫痪、无法正常使用的)处罚阶次2(4万元≤A≤4.5万元)、编号002-7备注(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场所存在《消防法》第六十条所规定违法行为的,或者对火灾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实施处罚的,在相应违法情形范围内从重处罚,或者上调一个阶次处罚)及《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机关: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1 X5 j. {& t. Q2 N1 Z% A1 R)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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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G5 A, w- Y( M4 y
这些我们生活中不起眼的消防设施 其实是在火灾中 起到“灭早、灭小”关键作用 建筑物内的
$ M2 P4 W' f0 M& Q1 v1 k 灭火器、防火门等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 火灾预警系统正常运转 我们就能够在火灾发生时 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逃生 所以我们要定期对场所内的 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等行为 宁可千防无用 不可一日无防 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 全民参与 共同防范 1 d1 q1 ^4 c# T& v,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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