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N. o* U2 A" ]3 i, L$ n- H4 T$ o
近日,朱某等三人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感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郭新霞为他们**,追回工资。
7 A5 K8 f+ B Z1 s. z: {
0 B/ A$ q' K3 o/ X2023年4月朱某等三人应聘至我市某公司从事质检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按件计算2024年9月公司突然通知降薪朱某等三人表示不同意此时公司还拖欠他们未降薪前3个月的工资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公司将拖欠的工资按降薪后的标准发放无奈之下朱某等三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了相关材料后认为,朱某等三人申请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决定依法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郭新霞为朱某等三人提供法律援助。郭新霞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受援人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主张可能无法实现,故帮助其向公司寄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查阅证据材料后,郭新霞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难点,并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起算时间、工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等方面入手,为受援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庭审过程中郭新霞讲事实、摆证据以案释法引导公司负责人换位思考经过努力双方最终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了具体的支付期限目前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朱某等人分别拿到了工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7 x1 s- D! ]- J' U D: X9 H) 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