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5年1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2025年1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5年1月非正常户认定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2025年2月6日 


   什么是非正常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章 非正常户处理
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般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都涉嫌走逃。所以建议大家不要与此类非正常户货物交易或者资金往来。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什么后果?  1、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薄和发票的使用;(连发票都用不了,生意还怎么做呢?) 2、出口企业,办不了出口退税; 3、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 4、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登记证书将失效; 5、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有滞纳金及相应罚款; 6、向社会进行公示,影响企业形象; 7、相关责任人全国范围内无法再成立其他新公司、无法办理股权转移; 8、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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