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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c: B, X' J. t _. ~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2号 ( ^) u$ f1 s" B D. z" Q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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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X9 {$ w8 w3 |5 e拟征收土地公告
& p/ M+ X* s; b+ {% x+ e+ ~+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一组、二组、三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上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 d" \& t1 R9 ^; u: s2 R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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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Z9 t! y7 z$ g2 O& _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3号 9 I' x4 x( L) F) H" O' f!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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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 N5 E4 N1 H5 s4 ]#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村集体,三太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八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7 S! S- j, E# _$ }) j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6 W' D, i5 S4 S! E靖江市人民** 2024年5月27日 ; S1 a. d* @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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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4号 + Q0 ?- U3 d!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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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3 Y+ A3 P$ T& i/ T4 Q/ D& i* 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村集体,三太村六组、七组、八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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