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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靖江又一小区即将给业主发钱,每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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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12: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 j/ @# u  W4 i
太令人羡慕了!
“别人家小区”又给业主发红包了!

8 m6 W; N/ t- I* B" l
" h0 W2 y& L% l8 R9 `
靖江市天伦花苑业主委员会
会议决议
天伦花苑业主委员会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临时会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对已经交付入住的业主每户发放300元,资金来源于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收益。现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请联系业主委员会。
二、发放办法:
1、业主本人:可携带产权证明、身份证领取,也可以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微信转账。
2、家庭成员:请携带产权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代取。
3、一般无关人员不得代取。
业主名单将予以公示,如有不对请及时联系业委会。
靖江市天伦花苑业主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包括委员的补贴,不是向小区业主去收,而是要从物业费的百分之几扣除。这种扣除要经业主大会通过,写进被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合同之中。业委会可以委托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广告收入、多经服务收入(充电桩,道闸,门禁,服务柜入住,物业费缴费率增值部分,线上商城,线下服务点位,服务分成等多经收入)、公共区域租金、停车费、押金、公共收益部分、公共收益利息、小区其他收入等经营,所得收益属业主共有,划入业委会对公帐户。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包括委员的补贴,可从广告费、多经服务收入、公共房屋租金、停车费、公共收益利息、小区其他收入等中出。但不管从哪出,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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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钱不钱的倒无所谓
主要是人家这态度就让人羡慕
(真的没有酸)
其实即便是小区没有业委会监管
据201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小区公共收益”有较为清晰的界定: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收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
2、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3、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也就是说
只要物业管理得当
你家小区也能有这笔钱!
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
靖江很多小区这笔收益却是一笔“糊涂账”
平时大多数小区业主
每天面对的都是些掏钱的事儿
而说小区主动给业主发钱的
在靖江却是十分少见
下载_副本.jpg ! x$ l3 l/ m: d/ P
那现在是不是很多人都会想
为什么我们居住在小区里好几年
从来没有领到过这些“公共收益”呢?
所以没有领到过“公共收益”的居民们; N6 Q; N& f5 M& E- ^
可以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小区内没有小区业委会的也不用心急
碰到小区物业
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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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学会拿出
拿出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的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你们小区目前是一个什么状况呢?
欢迎在留言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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