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 j) y. {( C h' Y8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 省**关于 靖江部分城镇建设用地、 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共约14.3公顷(约214.5亩)土地 : v' F% D) b7 J, U
涉及的具体土地征用情况看这里 0 W& w( Q7 ?6 y8 C( T* I
江苏省人民** 关于靖江市2023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3]第18号靖江市2023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靖城镇宜稼村0.2650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006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靖城镇宜稼村0.11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0.3876公顷,其中转用土地0.2715公顷、征收土地0.3876公顷。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异地指标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0.1851公顷(不涉及补充水田)。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靖城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 关于靖江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3]第20号靖江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孤山镇杨太村6.8525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815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孤山镇杨太村0.936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8.6042公顷,其中转用土地7.6678公顷、征收土地8.6042公顷。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异地指标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5.8034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5.8034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孤山镇人民**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 W: F* A! H/ v) N2 J* K/ N
江苏省人民** 关于靖江市2023年度第8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3]第19号靖江市2023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东兴镇成德村2.9083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590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3.4991公顷,其中转用土地3.4991公顷、征收土地3.4991公顷。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异地指标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2.9015公顷(不涉及补充水田)。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东兴镇人民**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 [. ]5 h7 s% D$ N# D, ?7 `江苏省人民** 关于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3年第4批次(18挂2) 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 你市呈报的(靖)地挂呈字[2023]第5号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8挂2)建设用地收悉。受省**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季市镇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824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 F6 I, h+ h! N( ?# n& b
而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近日 靖江市**重新公布了 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下拉查看具体内容】 市**关于重新公布 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省**《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市**决定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我市为三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三、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依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按《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泰政发〔2020〕93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15日 : \8 P, g+ Z+ @0 D$ s) L/ k!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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