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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2: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特林到货,要的速来!”“朋友的烟花厂,正规渠道,送货上门”……近日,有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内出现了类似的“广告”。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年终岁底,这样的信息就会出现。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只是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作为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而是包括‘送货上门’等信息,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运输。

目前,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并无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在小区内通过汽车后备厢或者摆摊设点卖烟花爆竹,均为违法行为。

自去年11月以来,我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旺季安全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接下来,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针对朋友圈、“后备厢”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一轮精准执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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