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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批复!靖江这些区域约1514亩土地将被征收!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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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14: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社区编辑 于 2023-12-22 14:42 编辑
3 ^4 G1 ]3 F, ~- E7 f5 Z- ?4 K. M! l. ^) a2 M) r; f
近日
' B5 t" h6 W' b" D% F& \.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
省**关于
靖江部分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共100.9478公顷(约1514亩)土地

: @( ^4 M# A3 `. h
涉及的具体土地征用情况看这里
江苏省人民**
关于靖江市2023年度第2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3]第16号靖江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斜桥镇新港居委会和新华村共8.1868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385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斜桥镇新华村1.21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9.7894公顷,其中转用土地8.5724公顷、征收土地9.7894公顷。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异地指标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7.4244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6.2287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斜桥镇人民**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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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S229靖江城区段
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S229靖江城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自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工程中的靖江互通,止于S356与S229交叉处,线路全长5.617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交叉等。项目建设对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促进靖江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32.9308公顷,其中农用地28.4308公顷(含耕地10.8467公顷),建设用地3.3185公顷,未利用地1.1815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S229靖江城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S356靖江西互通
衔接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S356靖江西互通衔接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
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自人民南路东侧,止于联泰路西侧,线路全长4.3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对缓解江阴大桥过江压力、强化靖江市对外出行、提升路网承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7.7456公顷,其中农用地10.1052公顷(含耕地1.6945公顷),建设用地16.8947公顷,未利用地0.7457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S356靖江西互通衔接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人民**
关于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 v" u% Q- p0 K0 t)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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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用地的请示》(泰政发〔2023〕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靖江市斜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5.918公顷(耕地5.52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靖江市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4.56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4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5.918公顷,征收土地30.482公顷。由当地人民**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靖江市人民**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将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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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近日
靖江市**重新公布了
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目前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
【下拉查看具体内容】
市**关于重新公布
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我市为三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依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按《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泰政发〔2020〕9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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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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