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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靖江八家单位被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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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13: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生鲜灯”巡查整治行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367家次,发现并整改相关问题118家次,开出8张“整改单”。5 \: P# s8 f2 k! v

据了解,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俗称“生鲜灯”)。这意味着,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关掉“滤镜”,以真实的品质面向消费者。

12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某鲜肉商行和某冷鲜肉店仍然使用“生鲜灯”,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商家分别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两家商家拆除了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并于当日安装上了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1 m$ ]! ]/ r' W4 }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367家次,发现并整改相关问题118家次,对经劝导仍旧违规使用“生鲜灯”的8家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图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生鲜灯”巡查整治行动。

“生鲜灯”禁用一周以来,我市大部分商家都更换了光源,但仍有个别商家还在打“擦边球”。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靖江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首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办法》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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