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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全市禁用!下月起,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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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各生鲜经营户:
生鲜灯12月1日起禁止使用!
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请迅速更换照明设备。
拒不改正者,
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日前,泰州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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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
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各类行动
专项整治生鲜灯


宣传引导
印制《办法》小册子3000多份,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的宣贯力度。在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张贴提醒告知书,提醒广大经营者及时更换相关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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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指导
制定《关于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自查整改、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三个阶段工作的实施,切实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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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辅导
组织专班对全市整治情况开展抽查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限期、跟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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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进行了整改,但仍有少部分单位未整改到位,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其列为后续重点督促整改对象。
最后,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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