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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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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4: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靖江市朱家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3年09月07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提示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23-85120866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09日

img_1.png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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