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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老人捡到手机,男子给50感谢,一群老人却不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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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12: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
捡到东西必须归还失主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
这是毋庸置疑的
可是在归还失主时
该不该索要一定的费用?
近日,靖江一位网友发帖称
自己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

据该网友称,前天上班的路上不小心将手机丢了,后又原路返回寻找无果,回家后使用家人电话打过去,打了好几次才有人接通,谁知接通后,对面不知自顾自在说些啥,全然无视他的询问,过了一会就挂了。随后他又尝试多次后,终于一位上了年纪的阿姨接了电话,只说这手机她家老头捡的,当问她现在住在哪里,对方只说等她女儿晚上回来再说,然后就又挂了。

见此,该网友随即准备报了警,随后有民警联系需要到辖区派出所查看监控,到了派出所后,该网友又给自己的手机发了条微信(他的微信锁屏也能看到消息),过来会再打电话,对方果然接了,还是之前的那位阿姨,上来就说,手机又不是不给你,你怎么还去派出所,之类的话,然后说她们在南环花苑。

到了南环花苑后,该网友见到了捡到手机的老人家,结果老人一见面就说他女儿丢了手机给了别人500之类的话。见此情景,网友心里觉得一开始大家和和气气,自己也愿意给个三五百意思意思,现在给个50也算过得去。谁知等网友拿到手机,转了50后,现场一群人突然不乐意了,堵着门不让他走,无奈只能报了警。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失主一共付了150。

事后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网友A:我老婆手机丢了,也是一个年纪大的捡到的,人家啥也不要,我买了一包中华硬是塞给了他,好人还是有的!
网友B:呵呵,几年前在上海城捡到个手机,好不容易等到那个失主打来,一个谢字都没得还怪你不早跟他联系。
网友C:既然别人捡到你的东西。我觉得主动适当的给与一定的奖励是应该的。我想引用一下“子贡赎人”不知道用在这里合适不合适。
网友D:拾金不昧?想啥呢?都啥年代了,还想着小学时期被忽悠的大好精神?认清现实吧
网友E:拾到手机适当给些报酬表示感谢,如果索要钱财就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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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捡到别人的手机,通常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主动给失主还回去,或者报警交由警察处理,这是公民的义务;第二种是假装没看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人之常情;第三种是彼此主动联系,然后失主被索要部分财物报酬。

近些年的感觉越来越明显,这第三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那捡到东西,该不该索要报酬?

其实,社会上有关家捡到东西收不收报酬的话题一直争议不断,有人认为适当收取感谢费,这个可以有;有人说,拾金不昧是中国传统美德,索要报酬,简直是对美德的亵渎;也有人说,失主与拾得人双方既要传承拾金不昧的良好美德,也要充分考虑拾得人付出的时间与精力而得到相应的辛劳费或感谢费,支付多少辛劳费则要看失主与拾得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补偿过少或索偿过多,都会破坏“拾金不昧”的美好初衷。
虽然《物权法》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失主求偿,但求偿的前提条件是拾得人在返还、保管物件的过程中支出了“必要费用”,在这样的条件下,拾得人索得相应补偿,无可厚非。若索要报酬数额高于所捡现金和物品现有价值的十分之一,则有向失主漫天要价之嫌。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但是,有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如果失主不愿意补偿,捡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

遇到上述同类事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希望大家
做助人为乐的好市民
也希望优良传统能影响更多的人!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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