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靖江 有的小区因为公共收益 业主物业闹得不可开交 而另一边 有的小区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钱 令人羡慕不已 近日一则 《中虹花苑小区 关于“公共收益回馈业主”的通知》 流出 2023年7月25日--7年31日 该小区业主(房屋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证原件) 按楼栋号安排日至业委会三楼活动室 领取部分公共收益 中虹花苑小区 关于“公共收益回馈业主”的通知 " b- h. t/ K' [
各位业主: 在征得小区广大业主同意的基础上,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向全体业主发放部分公共收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中虹花苑小区全体业主。 二、发放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7年31日每天下午2:00-6:00。 三、发放办法:业主(房屋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证原件),按楼栋号安排日至业委会三楼活动室领取。 四、楼栋号安排日: 2023.7.25日安排A区(50幢~53幢)业主领取;2023.7.26日安排B区(55幢~58幢)业主领取;2023.7.27日安排C区(59幢~63幢)业主领取,2023.7.28 日安排一期(35幢、39 幢及别墅区)业主领取;2023.7.29日-2023.7.31日安排因事未能按楼栋号安排日领取的业主领取 如不能在规定的集中发放时间内领取的业主,另安排 2023年8月12日、19日下午至业委会三楼活动室领取 特此通知! 中虹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害!钱不钱的倒无所谓 主要是人家这态度就让人羡慕 (真的没有酸) 通知一出 靖江其他小区业主开始坐不住了 ▼▼▼ 网友A:为什么我们小区没有这种好事啊!嫉妒 网友B:哎,我们小区的物业就只知道收钱,什么时候给我们发钱真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呢? 网友C:这是小区的公共收益,本来就是每个业主的,都别惊讶了,赶紧去问问物业。 网友D:有规定的,每个业主都有的,看看我们小区那些收钱的小区广告到处都是,有些物业就是藏着,不肯公开明细。 网友E:好羡慕啊!永远都是别人的小区! [color=rgba(0, 0, 0, 0.9)] 但是羡慕归羡慕 其实 据201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收益”有较为清晰的界定: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收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 2、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3、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也就是说 只要物业管理得当 你家小区也能有这笔钱! 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 靖江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却是一笔“糊涂账” [color=rgba(0, 0, 0, 0.9)]平时大多数小区业主 [color=rgba(0, 0, 0, 0.9)]每天面对的都是些掏钱的事儿 [color=rgba(0, 0, 0, 0.9)]而说小区主动给业主发钱的 [color=rgba(0, 0, 0, 0.9)]在靖江却是十分少见 [color=rgba(0, 0, 0, 0.9)] 那现在是不是很多人都会想 为什么我们居住在小区里好几年 从来没有领到过这些“公共收益”呢? 所以没有领到过“公共收益”的居民们
; [: S7 d% {7 ?6 `. t; H8 N' S7 n 可以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小区内没有小区业委会的也不用心急 碰到小区物业 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的情况
+ U+ O# O0 w% {- F9 a6 _ 大家要学会拿出 拿出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的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color=rgba(0, 0, 0, 0.9)]大家对自己的小区物业有什么意见或评价 [color=rgba(0, 0, 0, 0.9)]欢迎在留言区一起讨论 [color=rgba(0, 0, 0, 0.9)]当然有做得好的小区也不要吝啬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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