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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为切实减轻商贷职工利息负担 泰州市拟启动 住房贷款“商转公”和异地贷款 具体实施办法 近期出台 预计四月下旬实施
' z: ^- D, U9 a' R4 `主要变化 为更好服务民生 切实减轻商贷职工利息负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实施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该业务 不需要职工筹措大额款项 先还后贷 并且允许职工 商贷转组合贷款 " e R+ o! L1 s! c, A5 X
办理流程 9 D# l6 h6 F* D1 w8 d
购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征得承办银行同意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或另一套房抵押登记; 职工偿还贷款差额部分后(商贷转组合贷款不需要),公积金中心放款至承办银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商业住房贷款全部还清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商贷转组合贷款不需要)。 * y) i0 y( n2 v$ \! f
异地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实施 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无论户籍是否在我市 都可以申请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除按照要求提供 异地缴存证明外 不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与本地缴存职工一样办理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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