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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1: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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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2018〕41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3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包括教材(含光盘)费和作业本费两项。其他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以代办费名义进行收费和结算。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须严格遵循开学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做好收费清单备案工作。

三、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及优惠收费政策,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通知2023年春学期执行。各有关学校接本通知后,应与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他相关教育收费优惠政策,一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按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

附件:靖江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2023年春学期代办费预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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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靖江市教育局
2023年1月28日
来源: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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