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 但总有人却一条道路走到“黑” 近日靖江一名五旬男子 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本应悔改 但又见财忘法,重操旧业 结果又被警方逮个正着
案件回顾10月22日,靖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某餐饮店老板何先生报警,称餐饮店生活区域被撬,室内数瓶名酒、1件品牌背心、1个行李包、数包茶叶被窃。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根据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民警初步锁定嫌疑人为吴某(男,53岁,我市斜桥镇人)。民警一路追踪,确认了吴某的住处。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在吴某住处蹲守。 11月3日下午,已经蹲守数天的民警发现吴某的踪影,一照面,民警一眼就看到吴某身上穿的正是何先生店内失窃的某品牌背心。而此时吴某正优哉游哉的拿着钓鱼竿准备出门,当他看到似从天降的民警,轻松的神情霎时消失不见,乖乖地跟着民警上了警车。 前科累累,多次盗窃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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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他人财物不可取,只有通过勤劳的双手合法赚取钱财才是正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一时贪性,走上歪门邪道,终将毁掉大好人生!这一回,等待吴某的依旧是法律的严正制裁。 年终岁末,盗窃案件频发,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的财产安全,商家要落实好防盗措施,店面尽量选择质量好的防盗门、窗、锁。店内无人看守时,尽量不要将现金或贵重物品放在店铺内。建议店家安装防盗报警器和监控系统,提高安全系数。发现被盗及时向警方求助。 来源:马洲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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