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工作,确保省运会顺利举办,根据泰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区域规模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R# B; W- ~& i' n! P
一、采样对象 所有在靖人员(含外来、暂住人员)。其中,48小时内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或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不参加本轮区域规模核酸检测。 1 B8 N/ w1 G" t5 W' s
二、采样方式 采样点集中采样,特殊人员上门采样。 9 C" I2 `% B2 B1 m8 R
三、采样时间 8月24日上午5:00—11:00,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所在村(社区)通知为准。 6 v6 S' p7 @1 R
四、注意事项 1.请携带手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核酸采集码,佩戴口罩,按照所在村(社区)安排,分批次、分时段有序参与。2.在采样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有序排队采样,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采样后,立即戴好口罩,有序离开采样点。3.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照顾好老人和儿童。行动不便的人员,请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4.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5.8月24日上午5:00-11:00区域规模核酸检测期间,全市31个院外核酸检测服务点(采样小屋)暂停服务,下午2:30恢复采样。' p" R, B" P2 u @! Z9 O' @
目前,我市未有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但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请所有在靖人员积极配合,对于无故不参加、拒不配合、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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