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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涉及靖江新桥、靖城、东兴、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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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18: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5 B' K! g  J$ [6 b6 k3 U! R; o# p) W. S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一批市 ** ** 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靖城镇、新桥、西来、东兴三个镇
约71亩土地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靖征补告〔2022〕12 号 46.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新桥镇德胜村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o5 k$ V$ i; Y+ j- W4 ~6 N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47.jpg

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www.jingjia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9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子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 ** 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 **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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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靖征补告〔2022〕13 号

49.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西来镇封家村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7 h  \* S2 J: C/ m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50.jpg

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www.jingjia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9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子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 ** 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 **
2022年8月17日

5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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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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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征补告〔2022〕14 号 52.jpg
% J: s$ J6 H; @2 o. G4 E5 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西郊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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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53.jpg

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www.jingjia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9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子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 ** 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 **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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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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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 c" S5 I! z9 \5 y
靖征补告〔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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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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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征预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东兴镇合兴村南三组、南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5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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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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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www.jingjia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13日。

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9月13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 ** 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1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 **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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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江市人民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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