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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生活增负!?2元/月,兴化已认定不合理,靖江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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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17: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城市,水电气是最基本民生,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不知何时在靖江用气反倒成了老百姓的“负担”!

尤其是近期,在网络上反映靖江液化气“联营”的声音,还有各种收费名目是否合理的探讨,以及一些安全问题,甚至还有些设施不全没有证还能代灌......

反映最后的结果,靖江相关部门:液化气经营都是合法合情的,设施都是合法安全的,而对于靖江几家液化气是否涉及垄断经营,则未有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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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老百姓的感受怎么样呢?液化气的价格居高不下暂且不论,那突然多出的液化气钢瓶2块一个月使用费,属于什么收费?虽然免6个月,但是一到6个月多一天,都是收14块,相当于14块起收,就算按照这个规则,第7个月都没有结束,凭什么算整月?常规四舍五入也是6个半月最多收12,但是“独家”的生意,一切她说了算。

这个钢瓶使用费,也是网友反映出靖江几家液化气站“联营”后才出现的,真正市场竞争的年代,谁又敢乱向用户收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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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收费属于居民必需的生活用品收费,虽然是合同制,但是气价调整方式和其他费用,应该经过听证,试问这另收的钢瓶使用费经过了听证吗?

在靖江某液化气站还张贴这样一则通告显示,用户长期不使用钢瓶供气,超期要承担违约责任,原话是这样说的:超期一年未有充装记录的钢瓶,在换瓶时用户需承担钢瓶违约金30元/只;对超期贰年未有充装记录的钢瓶,在换瓶时用户需承担钢瓶违约金50元/只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使用期达壹年以上的用户要承担30元违约责任,至于时间更长没有限定,反正50元封顶。

那么现在设立一个半年期收14元起,合法性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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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安全,执行泰政发(2003)18号文,由用户把自家的钢瓶,加100元的押金,产权交给液化气站,自己的东西难道还要问自己要使用费?这是何道理?

至于原来的违约金政策,可能是基于钢瓶有检测期,督促用户必须一年内送去换气,违约金其实是为了检测,属于安全管理的一种,尚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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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目前很多液化气都是农村使用,对于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分散居住,外加现在农村还有土灶,一年使用一瓶很正常,而强制要求六个月一瓶液化气实际是用不完的,以安全为前提,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那么钱多收了,安全就真的有保障?

近日靖江一网友发现家中新换的液化气钢瓶没用多久就发现存在漏气现象,向气站反馈得到答复是可以修但不退换,随后该网友就拍了一段取证的短视频,一时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很多人表示自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提醒:该网友取证方式不可取,自检钢瓶是否漏气可使用肥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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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对于液化气市场市民反映的问题做了如下答复,对于收取2元每个月使用费明确认定为不合理,钢瓶押金是否合理通过听证会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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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气是基本民生,若在民生上动歪心思,搞利益“垄断”,给百姓增负!?希望有关部门在此问题上多花点“心思”。对于靖江液化气诸多现象,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部分素材来自:靖江视野、抖音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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