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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637人!靖江最新 ** 公告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出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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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8 17: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7日
靖江市人民 ** 官网发布公告
根据最新建设用地审查要求
对此前发布的 ** 补偿
(靖征补告〔2022〕1号)公告内容进行了补充,并予以重新发布
1.png
根据最新公告显示
此次 ** 涉及靖江三个镇五个村
约27.65公顷(414.8亩)土地
共安置人口637人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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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靖征预告[2022]1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斜桥镇安宁村北六组、北七组、北九组,广福村一组、二组,黄普村十组;西来镇敦义村缪东组、缪西组、烟西组;靖城镇鼎新村九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斜桥镇安宁村北六组集体建设用地1.4753 公顷、北七组集体建设用地 3.1062 公顷、北九组集体建设用地 4.6556 公顷(2020年9月23日,受省 ** 委托,泰州市 ** 以苏政地M[2020]5号文件批准靖江市人民 ** 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上述 3个地块的8.2964 公农用地、0.0142 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使用 0.92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计 9.2371公顷);

拟征收斜桥镇广福村一组集体建设用地0.5615 公顷、广福村二组集体建设用地0.0555公顷(2021年7月2日,受省 ** 委托,泰州市 ** 以苏政地M〔2021〕14号文件批准靖江市人民 ** 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上述2个地块的 0.6157公顷农用地、0.0013 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 0.617公顷 );

拟征收斜桥镇广福村二组集体建设用地0.26 公顷、黄普村十组集体建设用地0.1405公顷(2021年7月2日,受省 ** 委托,泰州市 ** 以苏政地 M[2021]14号文件批准靖江市人民 ** 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上述2个地块的0.3975 公顷农用地、0.0001 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使用0.0029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4005公顷);

拟征收斜桥镇广福村一组集体建设用地 0.0195 公顷、广福村二组集体建设用地 0.1559 公顷、黄普村十组集体建设用地0.0413公顷(2021年7月2日,受省 ** 委托,泰州市 ** 以苏政地M[2021]14号文件批准靖江市人民 ** 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上述 3个地块的 0.2156 公顷农用地、0.0007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使用 0.0004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2167 公顷);

拟征收西来镇敦义村烟西组集体建设用地0.4公顷(2020年12月17日,受省 ** 委托,泰州市 ** 以苏玫地M〔2020〕14号文处批准靖江市人民 ** 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上述1个地块的0.4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4公顷);

拟征收西来镇烟西组集体建设用地3474公顷、缪西组集体建设用地 0.393 公顷、缪东组集体建设用地 0.4064 公顷(2021年7月2日,受省 ** 委托,泰州市 ** 以苏玫地M[2021]14号文件批准靖江市人民 ** 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上述3个地块的4.0133 公顷农用地、0.2601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4.2734公顷);

拟征收靖城镇鼎新村十一组集体建设用地 1.4791公顷、十二组集体建设用地 4.1796公顷、十三组集体建设用地 1.0368 公顷、十四组集体建设用地2.0354公顷(2021年7月2日,受省 ** 委托,泰州市 ** 以苏政地 M〔2021〕14号文件批准靖江市人民 ** 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上述4个地决的7.8781 公顷农用地、0.8528 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8.7309公顷);

拟征收靖城镇鼎新村九组集体建设用地 1.8955 公顷、十二组集体建设用地1.8831公顷(2021年7月2日,受省 ** 委托,泰州市 ** 以苏政地M[2021]14号文件批准靖江市人民 ** 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上述 2个地块的 2.2641 公顷农用地、0.4649 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使用1.04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78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和成片开发建设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为切实保障被 ** 农民合法权益,本次征收涉及的土地地类按照上述农用地转用批文下达前的土地地类计算,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为637人,其中:16周岁以下年龄段的被 ** 农民按本市当年度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不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有关规定纳入被 ** 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和拟征改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

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2年7月6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靖江市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 **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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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江市人民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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