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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号!靖江市 ** 最新公告!事关 **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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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6 10: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4日
靖江市 ** 官网发布新一批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靖征补告〔2022〕1号
涉及靖江三个镇5个村
约27.65公顷(414.8亩)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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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批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靖征预告[2022]1号拟征收土地补供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斜桥镇安宁村北六组、北七组、北九组,广福村一组、二组,黄普村十组;西来镇敦义村缪东组、缪西组、烟西组;靖城镇鼎新村九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斜桥镇安宁村北六组集体建设用地 1.4753 公项,安宁村北七组集体建设用地 3.1062 公项,安宁村北九组集体建设用地 4.6556 公项;广福村一组集体建设用地 0.5810公顷,广福村二组集体建设用地 0.4714 公顷;黄普村十组集体建设用地0.1818公顷。

拟征收西来镇敦义村缪东组集体建设用地 0.4064 公顷,敦义村缪西组集体建设用地 0.3930 公顷,敦义村烟西组集体建设用地 3.8740公顷。

拟征收靖城镇鼎新村九组集体建设用地 1.8955 公顷,鼎新村十一组集体建设用地 1.4791公顷,鼎新村十二组集体建设用地6.0627 公顷,鼎新村十三组集体建设用地 1.0368 公顷,鼎新村十四组集体建设用地 2.035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和成片开发建设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供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344 号)和《市 ** 关于公布茶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35.25 万元/公项、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项、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项。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3.93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供方式和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排地)。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 〔202138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用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 天,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截止2022 年6月18 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 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靖江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 ** 补供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靖江市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供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

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 **

2022年5月20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点击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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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江市人民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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