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了安全 就意味着事故 无论是在生产还是生活中, 我们都必须把安全摆在第一位! 日前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一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以下仅摘录起诉书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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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2021年6月2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靖江市新桥镇锦宏码头,驾驶上海龙工ZL50NC型装载机运料时,因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通行,与步行至该地点的韩某某发生碰撞,致韩某某倒地后遭装载机碾压死亡。经法医鉴定,韩某某系重物压砸致胸腹腔脏器损伤而死亡。 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靖江市**有限公司与韩某某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人民币730000元。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人民币922292元。
, |& B% F1 k) a" j+ t刘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起诉被告人刘某某,男,1965年生,汉族,小学文化,公司员工,靖江人。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9月18日被靖江市 ** 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随后本案由靖江市 ** 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9月26日向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装载机司机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完全确认装载机后方安全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而间接也反映所属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处于缺失状态。安全是大事,企业和员工双方都不能放松安全生产的警惕,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警惕,按规章操作,珍爱生命。 安全生产作业,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教训,令人恍然警醒 事故离我们并不遥远 我们应该紧绷生产安全这根弦
, G: Z+ v. C& R' \$ N 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警惕!警醒! 部分内容来自:中国检察网、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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