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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地发文:一律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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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5: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见了,校园小卖部!
今年7月
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四部门
联合印发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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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规定
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等食品经营场所

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在8月18日向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对中小学校园内的小卖部、超市等要及时予以清理,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近日,徐州睢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局共同发文:《关于关停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加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管理的通知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四部委下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确保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日前,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关停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加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9月开始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彻底关停校内小卖部和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生活用品,文具等销售单位除外),进一步优化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环境。

整治内容
1.
建章立制

教育部门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依法解除与校内小卖部、超市经营者签订的经营合同,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关停校园内小卖部、超市,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关停时限
1.
限期关停

将彻底摸清校园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底数,进行限期关停,给予20日左右的搬迁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过渡期内允许现有的小卖部将现有食品下架或销售至截止日,不得新购进食品,在截止日以后仍继续经营的小卖部、超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进行依法取缔。
2.
严禁新设

自《关停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校内再新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严禁以团购、加餐等名义变相向学生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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