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 但现实生活中 就是有这么些人 拒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本是儿女们的分内事 日前,靖江市西来镇义兴村 一名育有五个儿子的89岁老者陈某 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无人赡养 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将儿子们诉诸法庭 8日上午 靖江法院斜桥法庭在义兴村开设巡回法庭 公开调解了这起案件 原来,89岁的陈某自从老伴去世后 就独自一人生活 但是五个儿子因为一些矛盾 在赡养父亲的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导致老父亲无人照料 于是,陈某便向法院起诉儿子们 称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为促进家庭和谐,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也多次与老人的儿子们沟通 劝说他们尽量调解 不要因为这些矛盾引发兄弟不睦
9 \) v* @! f% M" ]9 |1 q; s (图为调解现场。叶丽莉摄) 调解过程中 靖江法院副院长陈燕萍 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五名被告耐心交流 最终,陈某与儿子们达成一致意见 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约定由五人每月轮流照料父亲 据陈燕萍介绍 之所以选择这起案件到村调解 是希望更多的人能从中感悟到何为“孝道” 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避免此类事情再发生 “饮水思源是常理,人生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我们应该用自己的力量让父母实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但生活中,一家人长期生活在一起,总是会有一些鸡零狗碎的小摩擦发生,处理不好则会加剧家庭矛盾,从而引发子女之间互相推诿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屡见不鲜,父母为此苦不堪言,但除非温饱问题受到严重威胁,才提起诉讼,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对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赡养父母本是理所当然,不应讲任何条件。 赡养老人是责任也是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不是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拒绝赡养老人的五大误区
6 y5 N8 e$ T! T# l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 q- e/ M" x4 u1 A$ n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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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6 @3 O. c7 |9 k6 A
《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1 Y3 i( w. K. j! b' q- z误区之三:“分家”财产不公不赡养
$ a" X) c% I# p0 U6 w- a: y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 A$ C* M1 ?* i* Q% K
误区之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2 |3 U4 e/ J+ K! j% S- g7 p* E
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 ^; N w3 g2 s" t! k5 D! C$ X
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 u+ H/ x" Z. Z.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法律是冰冷的 但是亲情却是温暖的 所以赡养老人不要看成一种负担 应是一种延续爱的行为 请善待父母 因为我们都会老 来源:智慧靖江、网络综合 ; {8 m0 ~: S. P c# f7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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