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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靖江一89岁老人将5个儿子告上法庭!原因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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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1 1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
但现实生活中
就是有这么些人
拒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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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本是儿女们的分内事
日前,靖江市西来镇义兴村
一名育有五个儿子的89岁老者陈某
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无人赡养
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将儿子们诉诸法庭
8日上午
靖江法院斜桥法庭在义兴村开设巡回法庭
公开调解了这起案件
22.jpg
原来,89岁的陈某自从老伴去世后
就独自一人生活
但是五个儿子因为一些矛盾
在赡养父亲的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导致老父亲无人照料
于是,陈某便向法院起诉儿子们
称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为促进家庭和谐,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也多次与老人的儿子们沟通
劝说他们尽量调解
不要因为这些矛盾引发兄弟不睦
9 \) v* @! f% M" ]9 |1 q; s
23.jpg
(图为调解现场。叶丽莉摄)
调解过程中
靖江法院副院长陈燕萍
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五名被告耐心交流
最终,陈某与儿子们达成一致意见
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约定由五人每月轮流照料父亲
据陈燕萍介绍
之所以选择这起案件到村调解
是希望更多的人能从中感悟到何为“孝道”
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避免此类事情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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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思源是常理,人生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我们应该用自己的力量让父母实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但生活中,一家人长期生活在一起,总是会有一些鸡零狗碎的小摩擦发生,处理不好则会加剧家庭矛盾,从而引发子女之间互相推诿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屡见不鲜,父母为此苦不堪言,但除非温饱问题受到严重威胁,才提起诉讼,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对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赡养父母本是理所当然,不应讲任何条件。

赡养老人是责任也是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不是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拒绝赡养老人的五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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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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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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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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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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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三:“分家”财产不公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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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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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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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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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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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5.jpg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法律是冰冷的
但是亲情却是温暖的
所以赡养老人不要看成一种负担
应是一种延续爱的行为
请善待父母
因为我们都会老
来源:智慧靖江、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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