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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滨江学校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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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6: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靖江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学校施教区

靖江市滨江学校小学部:

(1)以工农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

(2)同康花苑(南区),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一期),新世纪壹号小区。

靖江市滨江学校初中部:

(1)以工农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沿沿江高等级公路向西至京沪高速,沿京沪高速向北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

(2)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一期),新世纪壹号小区。

(施教区分布图见附录1)



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1年7月毕业的小学生。我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认。


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

有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同时产权人和学生为泰州市内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号下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7月16日-18日(9:00-21:00)

网上报名渠道:

下载“泰州通”APP,找到“阳光招生报名”服务即可使用。填报信息务必细致,做到正确、规范。

网上报名通过后请于7月20日向学校提交小学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 | 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网上报名渠道及操作流程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7月16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

7月16日上午(8:30―11:30),到学校北门领取号单(幼升小在北门西侧领,小升初在北门东侧领);

7月16日下午—7月19日,根据号单规定时间,由一名家长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从学校北门进校,按路面指引到相关教室按先后顺序排队审核报名材料(不需要带孩子到校)。


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材料

(一)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信息材料

(1)适龄儿童户口簿。

(2)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4)使用的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之间的关系证明的材料。 (如,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为外祖孙关系,则需提供:①外祖父母的户口簿;②母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③新生出生证、户口簿;若外祖父母、母亲、适龄儿童三人户籍号非同一户,则需提供其他材料以证三代人之间的关系,确保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之间的关系链完整。)

2.房产信息材料

(1)商品房(以下三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权证。

②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及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③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2)原 ** 户安置房

① ** 协议。

②结算清单。

③社区居住证明。

④水卡、电卡,2021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3)二次买卖安置房

①社区居住证明。

②物业费缴费发票。

③安置房 ** 协议书及结算清单。

④房屋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若存在多手交易,需提供每次交易时的房屋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

⑤水卡、电卡,2021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4)自建房及生产队

①社区居住证明。

②自建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

③水卡、电卡,2021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二)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信息材料

(1)学生户口簿。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3)使用的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证明的材料。 (如,学生与房产所有人为外祖孙关系,则需提供:①外祖父母的户口簿;②母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③学生户口簿;若外祖父母、母亲、学生人户籍号非同一户,则需提供其他材料以证三代人之间的关系,确保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学生之间的关系链完整。)

2.房产信息材料

(1)商品房(以下三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权证。

②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及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③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2)原 ** 户安置房

① ** 协议。

②结算清单。

③社区居住证明。

④水卡、电卡,2021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3)二次买卖安置房

①社区居住证明。

②物业费缴费发票。

③安置房 ** 协议书及结算清单。

④房屋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若存在多手交易,需提供每次交易时的房屋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

⑤水卡、电卡,2021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4)自建房及生产队

①社区居住证明。

②自建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

③水卡、电卡,2021年1月至6月的水电费发票。


(三)其他

1.学校对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执行《2018年靖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学额政策。

2. 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

3.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4.提供的所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本校入学条件。报名后,学校将组织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5.所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1年7月10日。


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

                0523-81158009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温馨提醒

1.家长在规定的时段报名,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线下报名截止时间:7月19日17:30)

2.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户籍、房产等重要信息必须做到一字不少、一字不多、一字不错。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3.因疫情防控需要,凡现场报名的家庭,由一名家长戴好口罩,携带相关材料,从学校北门经测温门进入校园。进入学校后,家长要文明有序,听从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安排。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靖江市滨江学校

2021年7月12日


附录1:

28.png

小学施教区(含渡江实验小学施教区)


29.png

初中施教区
来源:靖江市滨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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