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家住靖江马桥镇一户村民遭遇了惊魂一刻,至今想起都让人感到后怕!咋回事呢?事情还要从上周末说起..... 6月20日早上5点多,在马桥镇福兴村鞠家垈,有一户村民起床后突然发现停在屋外场地上的卡车,右侧门玻璃不知何故全部裂开了,更可怕的是玻璃中间还有一个特别明显的圆形穿透弹孔。
因为该车系别人借停在此处,该户村民赶紧联系了车主,车主到达现场后,仔细查看竟然在卡车旁边的地上发现了一粒直径约三四毫米的钢珠,而钢珠的大小正好与车窗的“弹孔”相吻合。而此时有围观的村民称,凌晨两点多的时候隐隐约约好像听到了“砰”的一声,因为就一声,当时也没有起来查看。随后车主赶紧打电话报了警,辖区派出所民警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带走了钢珠。
事后车主怀疑自己的车是被人用高压气 ** 一类的器具故意击中,因为两个月前他住的房子排窗上也出现一个击穿的破洞,与这次发生的是同样的问题。 而村民们纷纷议论是不是车主和谁结过梁子,有人故意针对报复,如果是这样就有点可怕了。村民们也猜测,发射类似钢珠弹的器械,不一定是气 ** ,也有可能是弹弓之类的器具,但是不管怎样,都具有一定的“杀伤力”,万一打中人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这户村民家中卡车窗玻璃是被弹弓还是 ** 支等击中的,但是近些年,类似的事儿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其中一些事发现场都发现了钢珠之类的物品。 当然了,虽然 ** 支在我国属于严格管控物品,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 ** 支,不过对弹弓没有作明文规定。
3 n5 R; K: m$ y3 Z2 g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发现有多家销售弹弓的商家,这些弹弓形形色色,有的需要组装调试后才能使用,可以使用钢珠、鱼箭等多种弹射物,还配备了高精度红外线辅助瞄准,弹射威力不小。
我们说,虽然法律没有限制使用弹弓,但使用弹弓发射钢珠损毁他人财物将涉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那如果发现弹射工具是气弹 ** 或者类似于 ** 支的物品,相关部门会依法对弹射工具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属于 ** 支类型,那么持有人就可能涉嫌非法持有 ** 支弹药罪,一般情况下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凡事不要随意破坏他人的公私财物,莫要用非法的手段将自己情绪表现在他人的痛苦上,那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安全不可忽视,法律更不能挑衅,喜欢玩弹弓等一些弹射器械的朋友,可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使用啊!当然,法律禁止持有的 ** 支弹药等物品,那就更不要去碰了,拿自己的兴趣以身试法,那是在玩火啊,不值得!如果有请主动上交 **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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