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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动手!靖江某KTV爆发激烈冲突!甩棍拳脚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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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14: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言不合就动手
这样的情景貌似发生在很多场合
每次类似事件发生都难免让人一阵唏嘘
因为动手的理由真的很简单...
5.png
昨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
三名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f! _& k5 Q% |$ G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刑诉〔2021〕156号
被告人斯某某,绰号“某甲”,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011997********,汉族,初中文化,靖江**KTV员工,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被告人斯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1月6日被靖江市 ** 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月8日被该局执行刑事拘留,2021年1月9日至11日临时羁押于毕节市七星区看守所,于2021年2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江某某,绰号“某乙”,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2811991********,汉族,初中文化,靖江**KTV员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镇**村**组**号,典租在靖江市**路**弄**号。被告人江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1月6日被靖江市 ** 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该局执行刑事拘留,于2021年2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方某某,绰号“某丙”,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301992********,汉族,高中文化,靖江**KTV员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运城市夏县**镇**村**巷**号**组,典租在靖江市**城**公寓**号楼**室。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1月6日被靖江市 ** 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该局执行刑事拘留,于2021年3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靖江市 ** 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田某某、杨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听取了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田某某、杨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11日5时许,王某甲、王某乙(均已判刑)等人在本市唯爱KTV内因敬酒酒杯碰碎问题与唯爱KTV值班经理陈某某(已判刑)发生口角,遂离开唯爱KTV,并举报唯爱KTV有盈利性陪侍服务未果。
当日6时许,王某乙、王某甲纠集田某某、杨某某等人至唯爱KTV大厅,欲找陈某某讨要说法。双方见面后,王某甲、王某乙再次与陈某某发生口角,唯爱KTV员工李某某(已判刑)闻讯赶来,与王某乙发生口角和推搡,推搡过程中,王某乙打了李某某一个耳光,随即李某某及陆续赶来的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等KTV一方人员对王某乙实施殴打,一直将王某乙打至走廊处。王某乙被打同时,田某某见状,向李某某等所在的人群中挥打一拳,结果被陈某某等人拉扯至一旁进行殴打,后陈某某捡起地上一根甩棍击打田某某,田某某被打倒地后,被被告人斯某某及程某某(已判刑)等人以脚踢、拿垃圾桶砸等方式继续殴打。
陈某某殴打田某某后,又持甩棍赶至唯爱KTV走廊处击打王某乙,随即被告人江某某、方某某及刘某甲、徐某甲、尚某某、徐某乙(均已判刑)等人亦加入继续殴打王某乙。
杨某某、王某甲见王某乙被殴打即上前拉阻,被告人方某某用拳头击打杨某某,并将其推到在地,杨某某倒地后,被告人方某某、江某某及李某某、刘某甲、徐某甲、尚某某、徐某乙等人对其拳打脚踢。
期间,王某甲捡起散落在地的植物枝叶扇打正在殴打王某乙的被告人江某某,被被告人江某某推打倒地。王某甲因被殴打心生不满,就地捡起花盆碎片,将徐某乙头部砸伤,结果又被尚某某踹倒在地,徐某乙捡起金属垃圾桶砸击王某甲身体。后徐某乙因头部受伤,恼羞成怒,继续殴打王某乙。
经靖江市 ** 局法医鉴定,王某乙、杨某某、王某甲损伤均构成轻微伤;田某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靖江市 ** 局依法扣押甩棍1根,暂存该局;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与王某甲、王某乙、杨某某、田某某已经互相谅解,不再要求对方赔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 ** 局依法拍摄的甩棍等物证照片;
2.靖江市 ** 局提取的刑事判决书、谅解书、扣押决定书等书证;
3.证人梁某某、刘某乙、陆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杨某某、田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及同案犯陈某某、李某某、刘某甲、程某某、尚某某、徐某甲、徐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6.靖江市 ** 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7.靖江市 ** 局依法制作的辨认笔录、扣押笔录;
8.靖江市 ** 局依法提取的现场监控视频及截图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斯某某、江某某、方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然而现实生活中
总有人因琐事一时冲动,大打出手
最终却害人害己
6.png 7.png
很多打架斗殴案件
往往都是因为鸡毛蒜皮的琐事引发
只因矛盾双方都在气头上
管不住“口”,管不住“手”
8.jpg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
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吗?
▼▼▼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 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打架有成本,动手需三思
请那些法治观念淡薄、遇事不冷静
容易冲动的人能汲取教训
深刻反思,远离打架,以免酿成大错。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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