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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中学生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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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17: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一则民事判决书
靖江一名高三学生与父亲
因抚养费纠纷对簿公堂
23.jpg
我们一起来看看 具 体内容 :
24.png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苏12民终3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周某1,女,200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郑某艳(曾用名郑某燕,系周某1之母),女,19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周某2,男,197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

上诉人周某1因与被上诉人周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2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

周某1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周某2向周某1立即支付抚养费共计72000元(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计36个月); 2.判令周某2支付周某1自2021年7月至大学毕业期间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并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 3.本案诉讼费由周某2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周某2与郑 某 艳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周某1。 周某2与郑某艳因故致关系不睦,双方于2020年3月底分居,周某2于2020年5月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于7月21日作出(2020)苏128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周某2与郑 某 艳离婚。 周某1自父母分居后与郑 某 艳共同生活,周某2给付了周某1一定的抚养费。

另查明,周某2在靖江市某处工作,月收入2770余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以及一审法院(2020)苏128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周某2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证实。

........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 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周某1提交了以下证据:

1.教育费用的相关材料,证明周某1交了学费、伙食费、学日语费用,周某2应负担一半;

2.周某1和周某2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牙齿就诊照片,证明周某2一月底给的3000元是看牙齿的钱;

3.周某1的信件,证明周某2从高中开始就没有支付过一次学费;

4. 周某2父亲与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证明徐某是周某2的婚外异性,周某2为徐某买了车。

......

综上,上诉人周某1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周某1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到这里结束了,一二审都已经定论,孩子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很多人却为孩子忿忿不平,觉得法院不公。 甚至有很多人认为,未来你作为孩子的父亲,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将来孩子会养你的老吗?

如果你仔细看下,孩子平时的生活,孩子的父亲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生活费用,包括基本的生活费、学费和看病的费用(本案中指看牙的费用),当然,本案还有一个特别,父母实际为离婚,处于分居状态,孩子随母亲生活。还有一个比较值得注意的是, 孩子出生于2003年2月3日,到现在已经是18周岁了,在法律上属于成年人了,只不过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

孩子要求每个月2000元抚养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法律支持的是稳定收入的25%左右,正常在靖江目前八百元之内,如果说学费,仅仅支持学校的基本费用,本案中有个特殊,孩子是报考的小语种日语,在一个高中年度大概三万以上,但是这个不属于基本的教育费用。还有上大学的费用,虽然本判决说尚未发生的费用,其实未来真正考上了大学,法律也不会支持,在法律有个术语,这些学费叫投资性支出,而已经成年的孩子,离婚的一方可以合法拒绝支付。

法律判决没有问题,但是很多人为孩子担心和抱不平,也只能尊重这个现实,离婚或父母感情不和的孩子往往是牺牲品,而且在现实中,还可能成为一方作为要挟问另外一方要钱的工具,如果不给钱,那探视权都没有,基本是我们这个社会见到最多的方式,而且多数是女方带孩子的模式。作为男方,往往经历了对孩子的争取到失望,最后变成只要履行完法定义务就算,反正到自己年纪大了,最后还可以通过索要生活费返还回来。

法院判决的最后,谁是赢家,一个都没有?

离婚了,夫妻双方可能是路人甚至仇人,但是孩子是他们共同的,任何一方不可能接受只有只出钱却享受不到孩子情的做法。现在的社会,法律保障的只是孩子生存的底线,即不饿死,但是想在社会生存了好些,单纯考女方的实力估计很难,但是很多女方却很天真,甚至怄气说,凭她的本事,哪怕卖血都要将孩子培养成人,但是现实是,有多少女人最后有这个本事?

本案的生动的事例告诉那些婚姻不太幸福的家庭,孩子成为不了你们要挟对方的工具,特别是男人。凡是有些智商的女人,既然你要孩子跟你,你定期就该把孩子送到父亲那里去,让孩子去“骗钱”,天下没有一个做父亲的,会对女儿的要求拒绝的,他可以和孩子的母亲从此为路人,但是不可能和自己的孩子亲骨肉成为一个敌人。本案中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让孩子来证明,父亲有出轨行为,不知这个案件的律师怎么想的?就算真能证明孩子父亲出轨,那么孩子和父亲的亲情不是一刀切断?就算有这个证据,都不该提,从提起的那一刻,其实就是孩子失败了。

中国的婚姻法、民法典,其实对于家庭婚姻的权重不是太大,一个社会的法则基本上是不干涉个体家庭的状态,只要不涉及生活的底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线,所以不要指望孩子的问题,靠法律能够解决,凡是上了法庭,最后都是失败者。

婚姻的解体,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作为一个男人,应该大度,婚姻不存在了,毕竟是孩子的母亲,即使你和孩子母亲有仇,还是希望孩子前途好些;而孩子的母亲,要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女性,在社会上其实是弱者,特别是4050后,赚钱能力几乎越来越越弱,如果孩子没有出息,自己的养老靠谁?所以应该支持孩子去找自己的亲生父亲寻求在人生的困难期帮一把,不要以自己的仇恨,让孩子作为报复的工具。

亲属圈子的钱,都是骗来的,这个法律不会追究。靠母亲能独立抚养一个孩子成才,是做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靖江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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