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靖江江平路与二圩港路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半挂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但陈某仍要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只因其行至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时,未主动让行,与半挂货车抢行。
事发当天14点50分,靖江市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江平路与二圩港路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 民警赶至现场后看到,电动车前方受损严重,电动车驾驶人陈某驾驶员倒地不起,旁边半挂货车的右后轮轻微受损。 随后,民警勘察事故现场、调取监控后发现,当天14点36分,电动车驾驶人陈某骑电动车沿二圩港路自北往南行驶,此时半挂货车驾驶员石某驾车沿江平路自东向西行驶。 而与陈某同向的另一辆自卸王货车则未实行右侧通行(逆行),遮挡了陈某与石某的视线。正当陈某行至该路口 ** 时,不慎撞上了半挂货车的右后轮,两车相撞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倒地不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
事发路口设置了让行标志,而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在通过该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半挂货车在行经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而另一辆自卸王货车,未实行右侧通行,遮挡住事故双方的视线,导致事故双方没有提前观察到对方,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靖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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