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区道路环境复杂特殊 作业人员在驾驶特种车辆时 一旦疏于观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近日 中国检察网就公布了一份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一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刑诉〔2020〕452号 被告人沈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61976********,汉族,中专文化,靖江**港务有限公司驾驶员,住靖江市**城市花园**幢**室(户籍地靖江市**镇**村**埭**号)。 被告人沈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11月12日经靖江市 ** 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 ** 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1日12时许,被告人沈某某驾驶靖江**港务有限公司所属苏靖00562号叉车在公司内通江四路上由北向南行驶,因其驾车向左侧打方向过程中疏于观察车前情况,导致其车碾压同向在其左前方骑自行车的刘某某,致刘某某颅脑及躯干损毁而死亡。 被告人沈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所属张家港市**港口服务有限公司靖江分公司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支付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计 138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 ** 局依法提取的赔偿协议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等书证; 2.证人孙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靖江市 ** 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 5.靖江市 ** 局依法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 6.靖江市 ** 局依法提取的监控录像视频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小凤 2020年12月1日 6 E9 M8 ~: S, ^! w" x
叉车安全千万别忽视 这玩意很多企业都有 作为工厂里的特种设备 叉车也一直是安全事故多发点 下面分享一则《十大常见叉车事故》教育视频 提醒大家在生产操作过程中 一定要注意安全 最后我们说,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日常用于企业生产作业的特种车辆也随之增多,不仅仅是叉车,还有诸如电瓶车、高空车、平板拖车、大型平板车、模块运输车等。由于厂区道路临时占用频繁、运输作业繁杂、厂区人员密集。因此,各种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碰撞等人身伤害的风险较大。为避免、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应从自己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规范行车,安全出行。 来源:中国检察网、网络综合/ K6 d- O9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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