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无常,无论你多大,也无论你是谁,我们永远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岗位工作的人,时时刻刻可能会面临风险,这不,靖江的王女士两年前就因一次工伤意外导致右手重残,事后原本以为应该能拿到一笔工伤意外保险金,结果两年来确为拿回这笔钱大费周折.......
事情回顾2017年5月5日,王女士在靖江某企业工作时突发意外伤害,右手掌被冲压毁损严重,导致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掌指缺失,无名指、小指活动受限。因该企业为职工办理过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事发后,在申请办理保险理赔金时,企业会计协同王女士办了一张银行卡,由会计设定该银行卡密码、绑定会计手机号,该卡留存在公司会计处。 王女士按程序申请并取得了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得知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结果后迟迟收不到保险金。后来,她得知保险公司在2018年5月上旬将61640元保险金转账至她名下新办理的银行卡,但自己公司负责人李刚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从该银行卡账户提取现金20000元,2天后又转账支取了41600元。 知道实情后,王女士气愤不已,与李刚多次交涉,但李刚态度强硬,拒不如数归还。今年1月份,王女士的丈夫再一次与李刚沟通时进行了录音。根据录音显示,李刚承认了王女士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61640元在他那里,并称公司为职工投保花费不少钱,他以前答应给王女士10000元,现在也只同意给20000元。
法院判决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0年5月,王女士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前调解阶段,审理法官多次与李刚电话沟通,但李刚对于法官的询问拒不配合,不正面回答法官的询问,对于派出所的传唤也不出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是消极应诉。因李刚未到庭,靖江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确认了李刚支取王女士账户中61600元的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靖江法院判决李刚返还王女士保险理赔金61600元及利息,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判决书生效后,李刚未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王女士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律的威严下,李刚主动至法院缴款,王女士终获这笔保险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靖江市融媒体中心 : Z, P9 i. g! N7 g! T9 d.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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