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社区编辑 于 2020-12-24 15:06 编辑
备受靖江人 关注的旧城改造10号地块
又传来最新消息! 昨日 靖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系市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列入靖江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1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靖政规〔2012〕20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靖政规〔2017〕4号)规定,市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了《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靖政发〔2020〕12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人民中路,南至南城河,西至西城河,北至团结公寓南侧弄道(详细地址见旧城改造10号地块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补偿方案:《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靖政发〔2020〕127号)。
五、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不计入征收搬迁期限)。
六、征收部门: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征收实施单位: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本次10号地块征收涉及总户数约289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此次10号地块征收拆迁,整体力度很大,区域范围内,基本老旧房屋都纳入拆迁范围,拆迁建筑体量与7号地块相当。 而关于10号地块的拆迁补偿标准,1.住宅房屋:7305元/平方米(略高于7号地块住宅7245元/平米);2.非住宅营业房屋:人民路临街22985元/平方米(略高于7号地块新建路沿街22025元/平米),迎宾西路临街16962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其中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1.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10号改造地块安置房。2.直管住宅公房或单位自管住宅房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由公房管理部门或单位自管房产权人提供房源,租赁双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安置房户型(面积)规定选择标准:1.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70平方米以内(含70 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8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70 平方米~85平方米(含85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10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85平方米~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12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05平方米以上可选择安置房130平方米系列户型。2.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的,选择产权调换户型(面积)以被征收房屋认定合法面积为基准,实行就近靠户型(面积)安置。选择相应户型后剩余面积达不到最小安置房户型面积一半的,不予安置。 另外安置房价格:住宅安置房标准层价格为每平方米 7655元。 详细情况见《市政府关于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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