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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心!靖江两15岁少年外地作案后逃匿,数天后竟众目睽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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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1: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个未成年人驾驶汽车上高速
已经是件“很可怕”的事情了
可是更令人震惊的是
竟然还有“案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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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 `: v) T4 Z! Q未成年人驾车    牵出盗窃案' f; _6 U" B1 b
2020年11月3日下午13时47分许
常州高速一大队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
“有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苏MB***2从无锡到常州来。”
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在各收费站进行布控
当天下午15时10分许民警在薛家收费站查获由王某(男、江苏靖江人、15岁)驾驶的车牌号为苏MB***2的小型客车经查该车车上另有两人分别为曹某(男、江苏靖江人、15岁)吴某(男、湖南省道县人、16岁)
后经大队民警进一步审查
更让人震惊的是
他们不仅仅涉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
同时,竟还涉嫌上海一起盗窃案
事后民警通过上海嘉定警方相关信息确认
该三人于2020年10月31日零时20分许
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双单路38弄小区
涉嫌盗窃(金额4.5万元)后逃匿
目前
三名嫌疑人已移交
上海市 ** 局嘉定分局马陆派出所
十五岁,未成年,盗窃,无证驾驶
......
这样的字眼又一次刺痛着每个人的神经
吃惊吗?很吃惊,但也很惶恐,然而这却是事实
心理不完全成熟,认知能力、
控制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有限
这是未成年人的普遍特点
但是一直以来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令人深思的话题
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
每一起犯罪都是一个悲痛的故事
而犯罪行为的背后
也许有着家庭的破碎、缺爱的心灵、不良的风气
以及麻木的人群

; X% I' L% I( F& b2 }1 ^% A
2 f( J" F- ^3 k  g8 z) x# m3 A6 }0 ~% S+ `& }; ~8 b  P5 z& e# h7 |

) Q) \3 {! S1 h! S3 h: n2 X0 Y《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而不是犯罪* |1 h) P4 M, y; b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部分规定,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条令,一直是大众所讨论的焦点。一部分人认为就应该对儿童这个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另一部分人认为儿童尤其是14岁左右的儿童已经有了自己的意识,他们应该为自己的所做所为负责!

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坐牢么?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十四周岁以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可责令其家长管教或收容教养,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要根据具体情节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 、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而今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的一系列新修改引人注目。草案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规定作出修改,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法律在不断完善,相信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的规定也会更加清晰明朗。最后要说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而不是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其中家庭的责任是至关重要的,家长不要只关注孩子学习的好坏。还应当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让他们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为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

来源:常州交警、普法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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