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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生!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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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4 17: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30.jpg
《通知》公布了
2020-2021学年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包括全省、全国两大类
涉及共46个项目
2020-2021学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31.png
2020-2021学年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32.png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加强规范管理

严控竞赛总量

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负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除教育部有文件要求外,原则上不以省为单位统一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其他全国性的竞赛活动。各地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让中小学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掌握全国和江苏省竞赛名单,引导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主动抵制名单外的违规竞赛活动,发现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严格竞赛评审。各竞赛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以往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独创性进行复核。在复核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健全异议处理机制、监督机制等,对申请参评的竞赛项目严格把关,特别是加强资格能力审查,实施全程跟踪,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

严禁竞赛违规收费

义务教育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

各竞赛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要坚持公益性,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做到 " 零收费 ",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严格竞赛结果运用。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统筹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竞赛组织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区域内组织参与竞赛活动的学校,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各竞赛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要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 " 一项目一方案 " 原则,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审慎有序推进竞赛组织工作,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来源 |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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