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恋女友提出分手 靖江一男子季某竟欲跳楼轻生 尽管该男子被成功解救 但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8月20日 ** 机关依法对季某行政处罚
8月10日晚上6时许 靖江市 ** 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有人在某商场4楼欲跳楼自杀 巡特警大队、城西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只见一男子在天台的边缘徘徊 手里握着电话,情绪十分激动 事发地点位于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圈 地形复杂,无法铺设缓冲气垫 民警刘泰主动上前询问沟通 该男子称自己被网恋女友拉黑 联系不上对方,心里很难过 刘泰一边继续安抚男子 一边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沟通安抚 最终该男子被成功救了下来 但是其在公共场所扬言跳楼的行为 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经询问 季某三个月前在网上认识了女友 近期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 对方一怒之下将其拉黑 心里难过的他爬上商场天台想要轻生 这样的行为引起周边群众的围观 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8月20日 靖江市 ** 局 依法对季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泰州、靖江市 ** 局、法制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