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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长江靖江段两男子开快艇偷偷干这事,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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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5: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8月18日上午,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正式开庭,如皋市人民法院在斜桥镇新纪元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干警、渔政执法人员、渔民代表、社区居民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表示:“这是南通法院‘十年禁渔——司法护江在行动’举行的首场跨区域巡回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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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今年3月14日,靖江市 ** 局马桥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长江非法捕鱼。15日凌晨,刚卸完货的朱某在家门前被当场抓获,民警在朱某的家中缴获30余条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还在屋内找到了电瓶、变电器等偷捕工具。次日中午,朱某的同伙吴某到派出所投案。

事后经查,3月14日22时许,朱某、吴某在长江禁渔期,驾驶快艇从靖江市二圩港闸口出发,进入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禁渔区水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得鲤鱼、鳊鱼、草鱼等水产品计46.6千克。当时正值长江鱼类的产卵期,电鱼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损害。

案发后,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朱某、吴某均认罪认罚,并自愿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并于6月22日在公诉机关的见证下与靖江市农业农村局达成赔偿协议,支付渔业资源修复苗种费用15368元,由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实施增殖放流计划,修复长江水生生物生态。7月24日,朱某和吴某跟随办案检察官参与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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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判

审判现场,公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向被告人发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书。被告朱某和吴某均认罪认罚,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诚心悔罪纠错。

如皋市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和吴某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水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捕鱼,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长江禁捕,靖江在行动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今年起,长江流域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工作
“禁渔禁采”不仅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
更是落实党 ** 、国务院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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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靖江市 ** 局举行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按照市委、市 ** 统一部署,市 ** 局按照禁渔退渔职责分工,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专班,严厉打击在我市长江水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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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 ** 局将坚持以打开路,强化整治成果,将长江“禁渔”工作与 ** 部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坚持情报引领、重拳打击、动态整治,为保护渔业资源创造良好水域治安环境。

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捕捞行为。7-8月,积极配合海事、渔政等部门开展对长江靖江段进行全线巡查,重点清理整治江中违禁网具和“三无”船舶,全面清除水域内所有网具,巩固渔民转产转业成果。8-11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公共水域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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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线索。

严查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销售、收购、加工、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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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禁捕的利剑高悬

人民群众也应鼎力支持

动员、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

特别是禁捕、禁采区域

附近的村(居)群众应该发动起来

举报电话110或者0523-81168610

来源:智慧靖江、靖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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