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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船厂附近惊现约1.3万吨无主之物,等你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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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16: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人民 ** 官网发布了一则
《无主财产领取公告(7.13)》

3.png

↓↓↓

2020年7月6日夜间至2020年7月7日凌晨,我局会同泰州靖江边防检查站、泰州靖江海事处联合执法,在我市靖江新时代造船厂附近长江段查获“皖正发6699”货轮运输的无合格证、进货手续、检验报告的煤约13000吨(尚未称重计量)。上述物品所有权人无法确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请上述煤的所有权人与我局联系,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12号

联系电话:0523-811650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近年来,有关部门经常在靖江境内各码头查获这样的“无主物品”,大多以油、冷冻肉制品为主,被查获的原因都是“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

4.jpg

但到最后一般这样的招领是很难有人主动过来认领,咋回事呢?

因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如这次查获的约1.3万吨煤,按照目前煤价行情,这些煤的货主们可能将面临上千万元的罚款,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怪不得无人认领!

来源:靖江市人民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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