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这是大家熟知的交通法规 但是,在生活中行人 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 还是时有出现…… 但偏偏很多行人抱着侥幸心理 在危险边缘试探 这不,处罚来了!! 7月13日上午,在靖江中洲路与兴业路交叉路口,三位市民无视红绿灯和川流不息的车流,直接对角线横穿马路,不仅阻碍了交通秩序,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极其不负责。
最终
执勤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2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过马路或者过马路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交叉街道设施;行人过马路时,若有交通信号灯,应由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无交通灯、十字路口、或没有街道设施的交叉路口,安全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旅客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不超过五元、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通文明,从我做起; 点滴进步,始于足下。 来源:今靖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