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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村架桥工程,一男子驾驶载重机侧翻致一人被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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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9: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地上存在非常多的安全隐患
一个不注意可能就会酿成悲剧
近日,中国检察网
公布了一份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一男子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起诉
17.png














被告人邓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6197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本市**镇**村**圩**号。被告人邓某某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20年3月21日由靖江市 ** 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 ** 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邓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邓某某,听取了被告人邓某某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邓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18日,江苏**建设有限公司承接了靖江市**镇**村**圩桥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给被告人邓某某,被告人邓某某又雇请了包括被害人张某某在内的3名工人进行现场施工。2019年3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驾驶“L*****”轮式载重机铺设桥板时,载重机自西向东行驶到桥中段时,第一跨北侧第二块桥板断裂导致载重机左侧侧翻,载重机大臂将旁边50厘米远的正在工作的张某某压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被告人邓某某选择施工机械不当,驾驶超过桥面设计负荷载重机致使桥板断裂,进而引起载重机侧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邓某某犯罪后经电话通知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各项费用计人民币917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 ** 局依法提取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行政处罚 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书证;
2.证人印某甲、印某乙、丁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邓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江苏**建设有限公司“3.2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靖江市人民 ** 靖政发〔2019〕81号批复、靖江市 ** 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邓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靖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玉龙
2020年5月20日















18.jpg

提醒:
工程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范,
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不仅危害到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相关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安全心中牢记,
别让家人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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