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公安局 靖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对人民群众见义勇为 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予以奖励的通告 为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顺利进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依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泰州市见义勇为奖励抚恤补助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靖江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靖江市公安局、靖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举报靖江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现场制止或协助抓获涉疫情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其他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民群众。 二、奖励条件 (一)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靖江市公安机关管辖; (二)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并经查证属实; (三)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行政、刑事处罚; (四)斗争行为非履行岗位职责。 三、奖励标准 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由靖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奖励。 (一)涉疫情违法人员被行政处罚的,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二)涉疫情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处罚的,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三)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最高可给予50000元奖励; (四)同一见义勇为人员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以多项奖励中的最高标准予以奖励。 靖江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呼吁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严格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于包庇、纵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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