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据有关信用平台公开显示 靖江两家企业因偷税遭重罚 具体内容如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税一稽罚(2025)34号 违法行为类型:靖江市鸿飞制衣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Y/ W; E5 \8 F# F- l% O, S6 |% t% \
违法事实:经检查,认定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构成虚开发票:利用虚开的发票虚抵进项、虚列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149375.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468.80元、企业所得税90191.61元,你单位的行为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少缴增值税149375.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468.80元、企业所得税90191.61元处50%的罚款,分别计74687.99元、3734.40元、45095.81元。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2.351821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22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8 G5 U: B! d( J0 ]$ [: w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税一稽罚(2025)36号 违法行为类型:靖江市捷发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j$ d4 p9 K2 Y4 Y v 违法事实:经检查,认定你单位利用虚开的发票虚抵进项、虚列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453481.8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743.72元,企业所得税872935.25元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分别计226740.91元、15871.87元、436467.63元。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67.908041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2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知道多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税务机关将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案例的公布 释放出税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 涉税违法行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的强烈信号 提醒每一位市场参与者 唯有守法经营、诚信纳税 方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康庄大道 4 N: [+ x& _. r+ V! f3 B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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