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 一丝一毫的疏忽都可能酿成大患 近日 **用平台公示了一则 靖江一老牌企业涉嫌违法被重罚 具体内容如下 
5 h+ ^5 s% C: H& Y, d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泰)应急罚(2025)2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8-22 处罚内容:1.公司油漆仓库(存放非水性漆、稀释剂二氯乙烷)内的一只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故障,未能保证其正常运转。给予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公司 2025年上半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给予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公司南厂区总装车间内东侧喷漆房内有灯具不防爆。给予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公司北厂区总装车间喷漆房东侧有一钢制的场所,作为非水性漆、稀释剂临时存放处,存放了非水性漆和稀释剂,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给予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公司北厂区总装车间喷漆房东侧有一钢制的场所,作为非水性漆、稀释剂临时存放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给予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合并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玖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9.5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 违法事实:1.公司油漆仓库(存放非水性漆、稀释剂二氯乙烷)内的一只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故障,未能保证其正常运转。2.公司 2025年上半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公司南厂区总装车间内东侧喷漆房内有灯具不防爆。 4.公司北厂区总装车间喷漆房东侧有钢制的场所,作为非水性漆、稀释剂临时存放处,存放了非水性漆和稀释剂,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5.公司北厂区总装车间喷漆房东侧有一钢制的场所,作为非水性漆、稀释剂临时存放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在日常生产中 部分企业仍存在 “重生产、轻安全” 的侥幸心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 “生命线” 只有守住安全底线 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靖江这起处罚案 值得所有企业对照自查 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切勿等到 “罚单上门” 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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