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李*牛肉汤馆”被罚款2000元 具体内容如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7-00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7-25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2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2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小餐饮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厨房査见:1、永超香汁海白菜1箱,已开封使用,保质期3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2日,进价36元/箱;2、永超红油豆角1箱,已开封使用,保质期3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6日,进价36元/箱;3、花椒1瓶,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2024年3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8元/瓶。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上述过期食品检查现场当事人已自行下架销毁。当事人未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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